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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8-10 索引号 11640121MB1578437Y/2023-00237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人员岗位职责》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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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为加强对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的日常管理,经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人员岗位职责》等四项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3.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接待来访工作规范

      4.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导办服务制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首席职责

(一)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

(二)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工作,落实窗口廉政风险责任制,对照中心各项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负责我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六)负责保管好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公章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得私自将章转交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在与业务无关的资料上盖章。

(七)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咨询岗位职责

(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

(二)负责协助指导登记申请人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和资料准备。

三、查询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关于业务办理进度和查询申请。

(二)负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依法受理单位个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三)负责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

四、权籍调查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录入和变更,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初审和报备,为申请人查询并提供已有的不动产登记相关表图资料等测绘成果。

(二)权籍调查岗对现状和权籍调查成果的一致性负责。不得要求申请人选定某一权籍调查测绘单位。

(三)负责将不动产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存入不动产权籍库,做好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

(四)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受理(初审)岗位职责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初审)工作。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查验、登记资料的采集和审核。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

(三)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询问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四)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等要求进行受理。全面审查登记材料,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申请主体一致,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条件等)。

(五)对受理收取的资料及时扫描,并保证各类扫描件清晰、完整。

(六)严格执行中心学习制度,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对办理的初审业务负责。

(七)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复审岗位职责

(一)审查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具体核对初审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等级要求,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提交的相应资料相符,公示(告)期限是否已满,各类表格、文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情况,不动产单元是否确认准确等,并签署核准意见,提交下一审批人。

(二)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严禁出现逾期现象。

(三)对复审登记核准负责。

(四)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质量监管岗位职责

(一)对不动产登记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并对特殊、关键登记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加强错件率查找,提高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登记证书准确、合法、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不动产权益。

(二)抽查不动产登记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程序办理,所收要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格。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登记经办人员,督促指导整改到位。

(四)对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按比例要求进行抽查并形成台账。

八、收费岗位职责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收费工作。严格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要求开具发票,收取费用。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收费资金及票据的保管、统计、移交等工作,确保收费资金管理安全。

九、查封、解封岗位职责

(一)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协助办理不动产解封或查封工作。

(二)加强与住建窗口、查询窗口、权籍不动产信息共享,确保查封土地或房屋信息准确。

十、缮证岗位职责

(一)负责核对电子信息与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负责打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相关附图等工作。

(二)缮证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缮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序列号应当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缮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缮证情况列出移交清单送到发证窗口,由发证人员负责发证。

(三)缮证人员负责领取空白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负责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的安全管理。

十一、发证岗位职责

(一)负责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是否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

(二)查验权利人的受理凭证与身份证明无误后,由权利人签字确认并向权利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

(三)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办公秩序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秩。

(二)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午间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不动产登记中心整体形象。

(四)要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外出请假,秉公办事,保守机密,维护本单位利益和个人形象。

(五)办公设备(包括电话、电脑、桌椅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以便解决问题,节约办公资源。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条  服务规范

(一)仪容仪表: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大方,讲究个人卫生,严禁浓妆艳抹披头散发或染奇发等。

(二)微笑服务:在接待外单位人员的咨询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态度热情接待来访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

(三)文明用语: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以貌取人,说脏话、忌语。

(四)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电话时间太长或用公用电话办私事。

(五)进入领导办公室及其它科室,应主动敲门,示意打招呼。

第三条  遵守职业道德

(一)不准背后议论他人,有矛盾或意见应客观逐级向上反映。

(二)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办事费或回扣;

(三)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办事

(四)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五)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六)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六不准”。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第四条  工作规范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

(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

(三)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以律己的品格做好工作。

(四)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办事应严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接待来访工作规范

第一条 接待外单位(包括上下级本系统人员)的客人要主动热情,态度诚恳,礼貌待人,做到“三有”有人接待、有微笑、事有回音。

第二条 当客人来访时,有关人员应立即站起,微笑地问好,请客人坐下,然后主动问清客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目的。如一时难以抽身,应向客人说明情况,请客人稍候,切忌让客人坐冷板凳、长时间等候。

第三条 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要认真倾听客人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不耐烦的情绪:注重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地处理对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客人所提要求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办理该工作的同志不在时,科室里的其他同志也要热情接待,尽量解决问题。对超越本身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不能自作主张。

第四条 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谢谢”“再见”等。

第五条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引起外单位投诉并经查实的,当年内被有效投诉1次的,本中心内批评;累计被有效投诉2次的,中心内通报批评并上报局纪检组备案;情况特别严重的,按局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导办服务制

第一条 导办服务制是指引导员为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策解答、办事引导等服务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导办员要自觉增强窗口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做到仪表端庄、文明礼貌、作风严谨、热情服务、有问必答、所答必准。

第三条 导办员要严格遵守导办服务作息时间,确保工作时间全程值守。导办员因事须外出的,需报告当日值班人员,由窗口首席代表安排专人顶岗。

第四条 导办员要熟悉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办理的工作流程及窗口设置,要认真做好服务对象的引导和指南工作。

第五条 导办员在接待办事群众投诉或反映问题时,要做到礼貌热情、态度诚恳,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六条 导办员在值班期间,如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窗口首席代表报告。

第七条 导办员因以下情形被投诉视为有效投诉:

(一)不认真执行导办服务制度,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二)工作作风散漫,上班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玩游戏炒股、网络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

(三)违反首问负责制的;

(四)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言行举止不文明,刁难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服务水平低下,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服务对象利益受损的;

(六)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对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宜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请示、不移交,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其他服务质量低下的情形。

第八条 因引导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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