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现将《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落实政务服务“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2.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3.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4.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延时服务制度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10 | 索引号 | 11640121MB1578437Y/2023-00241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