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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8-10 索引号 11640121MB1578437Y/2023-00243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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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局相关股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优化流程,在法定时限内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通知如下:

一、扩大即办登记业务范围

(一)企业类即办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证书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遗失补证登记、换证登记。

(二)个体即办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遗失补证登记、换证登记。

二、精简办事流程

将部分业务由原来的受理、复审、登簿“二审制”改为受理登簿“一审制”。

(一)“一审制”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遗失补证登记。

(二)“二审制”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补录产权、换证登记。

三、压缩办结时限

针对企业类不动产登记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能当场办结,即时发证,助力企业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不动产登记。

附件1.《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批制度改革后审批流程示意图》

2.《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批制度变化示意图》

3.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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