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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8/2021-0028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永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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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规定,结合永宁县经济发展目标和本年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用地需求,编制了2021年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部署要求。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66.878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1年度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供应量为125.2853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为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125.2853公顷),占比为:46.94%;商服用地供应量为12.9393公顷,占比为4.85%;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80.3073公顷,占比为30.0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32.338公顷,占比为12.1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0.6667公顷,占比为4%;特殊用地5.342公顷,占比为: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永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本年度内批准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政府收购、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供地。对单宗房地产用地,控制在7公顷以下。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认真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要求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制度,继续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一步提高供地率,加快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四)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工业用地项目力推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

附件1:永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2:永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拟出让供应宗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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