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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规定,结合永宁县经济发展目标和本年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用地需求,编制了2022年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2022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45.9公顷以内。在2022年度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供应量为36.1947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为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约36.1947公顷),占比为:24.81%;商服用地供应量约为13.1427公顷,占比为9%;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约为52.9213公顷,占比为36.2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约为23.8986公顷,占比为16.38%;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约为0.6387公顷,占比为0.44%;教育用地供应量约为19.104公顷,占比为:13.1%。
为更好地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自治区、市、县确定的本县临时、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和县政府要求,按季度追加土地供应指标,再对外另行发布。
附件:永宁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宗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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