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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578437Y/2024-00147 文  号 永政办发〔2024〕29号 生成日期 2024-03-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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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目标和本年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用地需求,编制了2024年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为目标,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24.234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4年度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供应量为18.7046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为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约18.7046公顷),占比为:5.8%;商服用地供应量约为17.1427公顷,占比为5.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约为55.1559公顷,占比为1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约为126.1666公顷,占比为38.9%;交通运输用地约为107.0651公顷,占比为33%。

三、政策导向

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1.严格保护耕地,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的情况下,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进一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消化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本年度内批准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政府收购、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供地。对单宗房地产用地,控制在7公顷以下。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把好建设用地项目供地关。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提倡节约土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其他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确定的本县临时、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按季度追加土地供应指标,再对外另行发布。

附件:1.永宁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永宁县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永宁县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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