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办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全办所有使用机关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并履行好监督检查、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四、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五、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六、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机关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各科室使用正版软件检查整改工作力度。督导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七、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八、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