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21-109/2017-53975
  • 永环保函[2017]91号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 永宁县环保局
  • 有效
  • 2017年08月24日
永宁县异味专项整治抽调人员工作制度
永环保函[2017]91号
时间:2017年08月24日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环保厅限产治理要求,决定对三家生物发酵企业实施驻厂监管,从城管局、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共抽调9名工作人员,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5名工作人员组成驻厂工作组,开展异味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钩,工作时间从8月24日开始直至县委、县政府通知结束为止。

驻厂监管主要落实以下工作内容:

1、每三人一组,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要求每周一、二、三进行巡查,并与驻厂人员轮换开展夜查。

2、巡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负荷,每天生产车间三级发酵罐运行罐数。企业用电情况;用水情况;污水站废水排放量。每个车间异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并对上述情况进行认真记录。连接数采仪的要索取留存电子数据,未连接的要进行拍照留存备查。

3、县监测站要不定期安排对三家企业进行监测,驻厂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有异味逸散现象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到场监测;如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必须安排监测站及时到场监测,同时要加强夜间12点以后的抽测。如发现监测超标情况及时出具报告,监察大队严格按规定顶格处罚,同时启动按日计罚。

抽调的驻厂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安排,落实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如出现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职的情况将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应急值班人员:李海星、吴延岭、梁焱

县环保局值班电话:8012762

总值班领导电话:李海星 13995096599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