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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9/2017-5379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6-09-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环保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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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财发[2016]83号《永宁县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文件规定,现将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做如下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拟订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永宁县环境保护规划和永宁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对永宁县重大经济、技术和能源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国土开发、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以及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四)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地面扬尘、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第三产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永宁县环境保护管理行政规章。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和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辖区和涉及辖区外的重大环境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永宁县内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永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污染管理和限期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湖泊湿地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县城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地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自制认可制度;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永宁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永宁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底,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在编人员13人,编外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上年结转和结余额96.73万元,本年收入2627.2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总支出1148.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75.0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61.3万元).(财决02表)

(二)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93.81万元,本年收入2515.47万元,本年支出1047.98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1561.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61.3万元). (财决07表)

(三)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 年未结转和结余0元(财决09表)

(四)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资产总计5224.05万元,负债总计766.32万元,净资产总计4457.72万元. (财决12表)

(五)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9.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9万元,公务接待费7.44万元(填报说明附表05表)

附件: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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