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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 永宁县环保局
  • 有效
  • 2017年03月30日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来源:永宁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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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拟订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永宁县环境保护规划和永宁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对永宁县重大经济、技术和能源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国土开发、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以及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四)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地面扬尘、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第三产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永宁县环境保护管理行政规章。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和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辖区和涉及辖区外的重大环境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永宁县内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永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污染管理和限期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湖泊湿地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县城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地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自制认可制度;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永宁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永宁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及单位构成情况)

永宁县环保局是独立核算、系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挂的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环保局与监察大队合并为一个核算单位。

目前,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5人,参公事业编人员9人,财政供养人员1人,退休人员2名。

第二部分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环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50.64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5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

二、关于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50.6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减少92.63万元,下降20.9%。其中:  

人员经费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66万元,比上年项目执行数减少89%,主要是因为2016年把农村环境专项资金调增过来。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增加10万元,增长20 %,用于监察大队人员、办公室公用等综合业务费开支;其他环境污染支出包括采购监测设备20万元,监测站托管费50万元,比上年项目金额减少15%,这两笔资金用于加强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党政重点项目26万元,用于中心村污水站围栏建设款;水源地保护建设费10万元,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关于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6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万元,主要是随着公车改革,我局将逐步减少公务车支出或全部取消支出;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尽可能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缩减单位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招待费及会议费、差旅费的支出。

四、关于环保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环保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关于环保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350.64万元,支出总预算350.6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84.64万元,占52.66%;项目支出166万元,占47.34%。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指标为: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为6万元,无公务车运行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4.28%,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尽可能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缩减单位公务招待费。单位参加公务车运行改革,无公务车运行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七、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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