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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9/2021-0013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7-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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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回应公众关切,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发布。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切实做好涉及生态环境的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能迅速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营造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进一步规范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依据我局的职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落实公开的主体责任。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局政务公开事项范围,并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

2.主动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量化发布时限,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不过“保质期”。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信息及其他管理规定。

(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月报信息。及时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主要流域水质监测信息。

(三)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信息,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应急预案。

(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工作情况、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及时全面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财务工作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监督投诉渠道。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的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加强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管理机制。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用好“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热点问题,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精准回应。

(三)增强“两微”传播服务能力。完善“两微”公开政府信息快捷传达优势,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传播力和精准度。

四、强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活动。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着力逐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正规化、规范化。

(四)强化协调监督。按照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要求,加强年初的计划、日常工作的指导、年中核验评估和年底的考核评比工作,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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