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2-00088 文  号 银生态永发〔2022〕13号 生成日期 2022-03-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永宁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科室:

现将《2022年永宁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为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12347”目标体系和“八个新突破”总体部署落到见效,为永宁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永宁的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线,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全县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高水平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方面。2022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全面达到自治区、银川市年度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1%;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7.5μg/m3、34μg/m3以下;SO2、NO2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O3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改善。

(二)水环境方面。国控断面黄河干流永宁断面稳定达到Ⅱ类进Ⅱ类出;南部水源地、征沙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一排水沟、永清沟、中干沟(入黄口)、永二干沟(永宁县-兴庆区断面)均值达到Ⅳ类及以上的考核要求。

(三)土壤环境方面。确保不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发生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

(四)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地区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自治区、银川市年度考核要求。

(五)污染减排方面。编制印发《永宁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走在前作表率

(一)深化“四尘同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深入治气。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聚焦冬春季颗粒物污染,强化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瀛海水泥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效,对伊品、启元、瀛海水泥、建成建材等商砼企业大型煤场料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臭氧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年度专项检查,深化VOCs综合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2.全面治煤。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永宁县清洁煤推广机制,对杨和镇、闽宁镇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行专项检查,对煤质、销量、防尘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清洁煤销售、使用全覆盖。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煤炭流通领域及重点用煤单位实现抽检全覆盖,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推动实施闽宁镇供热站等“煤改电”“煤改气”项目,提升乡镇散煤治理力度,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3.加强治车。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禁冒黑烟车辆上路,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配合银川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配合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建设。

4.扎实治尘。推动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推动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推动渣土车辆精细化管控;完成堆土、裸露空地排查并建立清单,通过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严控扬尘污染,确保整治率达到100%;深化闽宁镇等区域矿山(砂石场)扬尘整治;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5.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重点加强县城和望远等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做好重点节假日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监督工作。

(二)强化“五水共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6.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强化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治理,配套完善污水预处理设施。加强建成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配合推进望远地区3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项目建设。督促第二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一期日处理2万吨污水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加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抓好进水水质管控,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检查,督促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和污泥含水率检测,确保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7.严格管控工业废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工业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要求,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巩固深化“十三五”治理成效,监督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污水预处理、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厂运维监管,严厉打击企业超标准排放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守住黄河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底线。

8.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护,压实河长职责,开展常态化巡河管河治河工作,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动态更新黑臭水体清单,切实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销号管理,开展水质监测,实施水体动态监管。全力推进市政管网溢流污染防治。

9.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效。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持保护区内自然属性。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回头看”,对损坏、漏设的隔离防护设施进行修复。开展农村水源突出问题整治,加快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力度,实施农村水源地监测。加强南部、征沙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坚决打击破坏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0.抓好农业排水治理。在自治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加快实施整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改厕与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衔接,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强化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结合,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配合实施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二期),督促有关部门对许桥中心村、黄羊滩、玉泉营、闽宁镇污水处理站等8个污水站进行提标改造。

11.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积极申报“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健全人工湿地运维管护机制,配合水务部门加强人工湿地运行管理,对章子湖、经纬创业园、中干沟人工湿地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水质净化功能正常发挥。巩固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银子湖、珍珠湖等湖泊湿地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

(三)推进“六废联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2.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积极督促优先管控地块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依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开展风险管控,严防污染扩散。根据2022年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1个优先管控地块(永宁县硫酸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严管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

13.扎实做好土壤污染排查整治。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论证,定期对城市规划土地项目进行审定。抓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全面排查整治2019年至2021年未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和用途或使用权变更的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认真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守住“住得安心”底线。

14.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

15.打好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废旧地膜、农膜秸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以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为目标,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导向,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协同高效落实好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2022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个行政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治理率达到65%以上。组织开展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回头看”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减少生活污染。

16.配合创建全国“无废城市”。按照银川市的统一安排,逐项分解创建任务,谋划实施一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养殖、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治理项目,依托项目实施,加强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环境监管,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巩固12个清废点位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配合银川市争创全国“无废城市”。

17.配合银川市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认真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考核要求,配合银川市力争到2025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18.积极创建“两山”基地。紧盯创建指标体系的短板和弱项,指导闽宁镇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打造“两山基地”生态旅行线路。

(四)聚焦督察整改,深入打好存量问题歼灭战。

19.高质高效完成信访投诉转办件办理。认真梳理转办件办理情况,能办结的,积极协调上报,暂时无法办结的,明确整改步骤和节点,严格按时序推进;严把办理审核关口,对阶段办结件上逐一现场核实,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推进不力的行为,下发通知督办整改,压实压紧办理责任,确保投诉问题切实整改、全面整改,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

20.认真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制定《永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定期调度和通报整改进展,针对整改不力、整改缓慢的督办推进,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高质高效完成整改。

21.有序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按时间节点指导各责任单位完成2020年例行督察反馈的需销号的17个方面问题、30个问题清单,2021年专项督察反馈的24项问题和17个问题清单,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73件转办件。同时,从严从实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关于“闽宁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污水污泥直排入沟”“杨和镇南北全村十五组东方渠水体黑臭”“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将永二干沟支流板桥沟用于储存和排放污水,未做防渗处理,也未设置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等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治理。

(五)聚焦生态修复,坚决打好生态修复攻坚战。

22.紧盯高风险领域,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绿盾”强化监督,坚决核查处理问题点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完成红线区域疑似问题图斑实地核实任务,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水土保持、农田改良修复等力度,提高生态综合承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成果,全力保障“母亲河”“父亲山”永远健康。推动实施望远区域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二期)、闽宁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建设、闽宁镇百万移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等重点项目,配合抓好黄河河滩地收回整治及生态修复,提升黄河两岸生态景观和水质自净能力。

  1. 谋划实施生态项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项目支撑。

    23.加强“十四五”期间项目规划储备谋划工作。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方向,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征集广度和深度,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认真研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国开行办公室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EOD)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明确的项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申报条件等政策边界,结合永宁县实际,配合谋划大型生态环境导向的EOD项目,以生态项目带动散煤污染、黑臭水体、重点湖泊、排水沟水质等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对环保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绿色发展主动仗。

    24.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拓展在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环评、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规划单位落实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强化产业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监管,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做好永宁县“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对环评手续不规范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25.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推动煤炭减量替代,“双替代”区域散煤逐步清零。引导建材、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多措并举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6.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严控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等“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开展现有“两高”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质量复核,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7.持续推进排污权改革。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落地。针对启元药业自备电厂、锅炉可交易情况,与区市对接复核促成企业可交易量入市交易。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收集,及时上报,形成政府储备权。加快推进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和数据联网建设,不断加大在线监控设施执法监管力度和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检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情况,是否按要求取得排污权有偿获取凭证,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许可量排污、无证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8.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改革。配合建立历史碳排放数据库。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颁布的指南或标准要求,准确客观编写排放报告,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组织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配合做好碳排放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配合区市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规章制度。

    29.深入开展“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生态法治建设、生态品牌创建、执法质效提升等“十大行动”为抓手,配合开展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吉祥物活动、生态文明“大讲堂”活动、“生态环境金点子”征集和评选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制作微纪录片及配套多媒体作品,拍摄突出反映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的短视频,着力讲好永宁生态环保故事;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文化建设,引导全民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生态环保、参与生态环保,使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上走在前作表率

    30.切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扎实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工作,为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对危险废物经营、产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持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情况调查,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有效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

    31.坚决守好生态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健全完善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开展“南阳实践”应急演练。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32.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全面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配合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各项执法行动。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开展专项稽查,严格约束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为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五、党建引领“六大工程”,在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上走在前作表率

    33.实施素质培养工程。始终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第一议题及必修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两大工程”,深化拓展“生态环保大讲堂”平台作用,办好重点专题班、理论研讨班、专题读书班,为党员干部“赋能”,提升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

    34.实施品牌提升工程。认真落实“三强十一严”、星级评定、述职评议等基本制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务实管用、符合实际的党建制度体系。深化拓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持续按照“八有”标准、打造“五型”机关,扎实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示范岗”等评选创建活动,让党支部形象得到新展示,党员能力得到新提升。完善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治理、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加强机关党建共建联建。

    35.实施作风转变工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深化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控制调研检查、考核评比等事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八条禁令”,推动“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见到成效。

    36.实施宣传铸魂工程。着力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网络信息管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将涉生态环境领域的网络风险排查、处置在萌芽阶段。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制度机制,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推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入脑入心,充分利用环保微信公众号讲好环保故事,传播环保好声音,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37.实施融合发展工程。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将国家安全、保密机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乡村振兴、产业转型、项目建设、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各方面,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有条不紊、有序有力开展,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38.实施争先创优工程。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生态环境铁军。安排干部到生态环境重点一线、关键岗位锻炼,扎实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抓实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咬耳抽袖、提醒帮助工作。积极选树培养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做贡献,提振干部精神风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