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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3-00041 文  号 银生态永发〔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02-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宁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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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农产品和农村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发展和改革委 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银生态发〔2022238)精神,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永宁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213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农产品和农村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宁环发〔2022〕8号)、《银川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银生态发〔2022〕238号)、《永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永政办发〔2022〕57 号),制定本规划。

一、进展与形势

(一)工作成效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面开展了辖区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了土壤环境现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清洁。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进一步加强,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将启元药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强化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印发实施《2022年永宁县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完成全县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及防渗改造任务。协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县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7.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

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

95%以上。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全县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风险排查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了《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30年)》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永宁县被评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体系不断健全,制定出台《永宁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方案》,系统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等活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审核制度不断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土壤、地下水局部污染风险依然存在。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高风险地块无力开展调查评估及风险管控工作。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还需进一步查明,闽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层完整性监测缺失,地下水污染隐患加大,全县水土污染风险管控任重道远。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形势严峻。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业仍将高速发展,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薄弱,污水治理率、资源化利用率仍然较低,治理设施重建轻管问题较为突出,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和经费保障不足,运行效果不佳。

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部门较多,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滞后。土壤、地表水、区域和场地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不足,地下水污染分区管控机制还未建立。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意识相对薄弱,生产活动中重水、重气,轻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长期存在,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上热下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仍未形成。

污染防治保障支撑依然不足。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薄弱,尚未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监测体系,难以掌握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溯源手段匮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尚未形成从源头到环境质量的统一监测体系,难以有效支撑农业面源监管需求,县级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土壤环境监管需求。环境执法检查手段单一,基础薄弱,现代化手段在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

(三)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战略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区逐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是做好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及农村生态环保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随着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乡村振兴不断深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强力推进,为进一步促进绿色转型带来新机遇。全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再上新台阶。

同时,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全县产业绿色发展不足,土壤、地下水局部风险不减,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风险依然存在。地下水监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完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标准规范、长效运维管理机制、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等尚未有效建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环境监管基础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距离精细化、科学化管理需求尚有明显差距。整体看,全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进步面临着发展能力不强、治理能力不足的双重挑战。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全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困难和希望同在,但机遇大于挑战。必须围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应对挑战,持续加强保护力度,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障农产品和农村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出发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理顺工作机制,解决突出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落实法规标准体系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严格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环境准入,落实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途径。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关注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系统治理,协同防控。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地下水水质达到自治区、银川市考核要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进一步管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已实现动态清零。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2025年

指标属性

土壤

生态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

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

约束性

地下水

生态环境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

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

预期性

“双源”点位水质

总体保持稳定

预期性

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

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

减少

预期性

主要农作物农药施用量

减少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

≥75%

预期性

  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三、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一)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1.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的制度执行。对依法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逐步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长期定位监测,统筹考虑国控监测点与区控监测点,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状况的协同监测,逐步形成长期连续稳定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链,掌握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行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防治耕地白色污染,严禁向农田施用重金属超标肥料,从严查处使用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

加强灌溉用水监测和管控。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灌溉水源水质监测评价系统,以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地表水、地下水等灌溉水源开展长期监测和评价,系统监控灌溉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布设水质监测点,构建灌溉水源水质监测网络。

2.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

巩固提升安全利用。开展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深度监测,确定污染源、污染特征及类型,科学筛选并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减少重金属从土壤向农作物转移。

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协同监测,同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追踪和质量安全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制定出现超标农产品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超标农产品的收贮、处理、处置、预防措施、安全利用措施调整方案等。粮食和储备部门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加强超标粮食处置,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3.落实耕地土壤分类分区管控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拟开垦为农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时划定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对于调查结果大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完成治理修复并经重新调查符合标准之前,不得作为耕地进行验收。在拟开垦耕地通过验收后,及时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以农产品超标点周边耕地、污染物浓度超筛选值和临近筛选值点位周边耕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周边耕地为重点区域,以镉、汞、砷为重点污染物,加强土壤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加密土壤监测点位,增加农产品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动态。

4.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二)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将土壤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加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2.防范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实施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提升改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重点推动装备大型化、智能化、密闭化。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涉重金属排放的生产项目。支持企业实施工艺提升改造和清洁化改造。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整改、用地土壤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推动重点监管单位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贯穿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掌握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治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风险源。对发现污染的企业用地,督促相关企业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拓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印发实施《永宁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实施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培育和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遗撒、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持续推进规范化环境管理,强化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科学布局建设处置设施,促进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健全收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和一次性塑料用品等使用。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加强日常监管,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土地开发的适宜性、人口分布、城市空间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用途。对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向河滩、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严格把控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重点抓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并组织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相关责任人应当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发改、审批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打通共享渠道,建立不同层级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

推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强化信用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加强从业单位和报告编制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淘汰水平不高、评审通过率低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工程: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查明的受污染的建设用地为重点,兼顾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中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或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

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工程:实施在产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整治和其他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的措施。实施在产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实施在产企业管道化、密闭化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等绿色化改造工程。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治工程。

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工程: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调查工程。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治理涉镉、汞、砷、铅、铬等固体废物、废渣等。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以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灭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积极争取支持对现存有主但无力承担资金投入的风险管控名录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工程。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程:充分发挥永宁县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作用。

四、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持续推进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排查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推进县级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

开展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衔接污染源普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成果,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到2023年,完成闽宁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

(二)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全面排查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交通警示、界碑和界桩等设施,对存在损坏、设置不规范或漏设的及时进行完善修复。新增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加强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

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根据一源一策方案,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废水、违章建筑、交通穿越及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

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分析监测数据信息,掌握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状况。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根据保障饮用水安全需求和水源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调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次。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积极谋划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

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

(四)巩固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针对地下水水质国家考核点位水质现状,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点位或未达到水质目标的,要开展污染溯源调查,排查污染成因,确定非地质背景因素导致污染的,应因地制宜编制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保障水质持续向好。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地下水水质考核目标。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依法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

开展地下水生态保护。开展地下水生态保护,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到2025年,逐步依法关停贺兰山区域核心区以及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和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井,合理控制地下水水位,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

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实施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分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主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工程。

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工程:对于已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且风险不可接受的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工作。

五、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

(一)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认真落实《永宁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精准施肥,深入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种肥同播等技术,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示范应用,积极创建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区,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科学精准施药技术,提升施药器械装备水平。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化肥利用率达到42.5%、农药利用率达到43%。

2.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粪污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肥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压块打捆等实用技术。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全覆盖的服务网络。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加强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管理,全面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加厚农膜,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农膜。健全完善农用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协同推进农用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用残膜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加快建设粪肥施用田间暂存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鼓励并培育壮大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加快渔业养殖尾水处理技术应用。统筹养殖业布局,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年底,编制完成《永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物调查统计,结合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资销售等调查统计工作,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逐步摸清化肥农药实际使用量。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等方式,对畜禽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农业面源环境监测,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增加监测点数量,重点在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适时开展农业污染物入水体负荷核算评估,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二)全面实施农村环境整治。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5年年底前,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3%以上。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区,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保护区划定后,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建设的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依法予以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合法合规建设,暂时不具备拆除或者关闭条件的,制定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强化保护区内生活污染防治,保护区内村庄,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梳理,逐步实施清理整治。将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体系,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管。

3.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永宁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以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问题为重点,优先整治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人口集聚区、存在水体黑臭问题的村庄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相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加快补齐污水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水源保护区以及存在水体黑臭问题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有序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设施的村庄。严格按照《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和运维成本,实事求是,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完善、提高治理水平。

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望洪、新华一期、二期、李俊、雷台政权、许桥、闽宁镇、玉泉营、黄羊滩、原隆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制定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运维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定期抽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出水水质监测。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将考核内容和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内容之一,着力提升治理成效。

4.全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水体黑臭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模式。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污染、卫生厕所改造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分工,推进治理工作。到2023年,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整治,到2025年,已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实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要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销号管理,开展水质监测,实施水体动态监管。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5.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户-村庄(行政村)-乡(镇)-县城(城市)垃圾收转运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形成科学、经济、有机衔接的收运处置设施网络和工作链条流程。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落实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治理模式,完善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加快新型分类处理设施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与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示范乡村创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90%。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任务的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照自治区、银川市下达指标数量实施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以截污控源、生态修复、内源治理和水系连通工程为重点,对已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及购置,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一)按照区市要求健全监测网络

组建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充分衔接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一批区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实现覆盖工业园区周边、具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等风险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优化调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充分衔接辖区内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建立地下水质量监测点位清单,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要求统一规划、分级分类设置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健全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工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和运行维护。

搭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初步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数据分析能力,全面系统评价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必测点位。到2025年,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级全覆盖。

(二)提升执法与应急能力

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实现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联合行动、联合检查、信息互通,现场抽查抽测结果作为执法依据。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把关,对布点、采样、监测等合规性进行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查处。配合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治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

(三)强化科技支撑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支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发,积极推进耕地土壤污染累计变化趋势方法研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关键技术、设备研发,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专家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

                            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监测网络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大气、灌溉用水、农业投入品等监测,健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执法能力与信息化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工作要求,实施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程,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共享数据信息,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二)完善经济政策落实财政事权,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专项资金补助,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强化实施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别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学校、工厂、农村、社区等环境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强化宣传培训。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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