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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9/2021-0005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4-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及科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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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支委会研究,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人员设岗定责安排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支部书记、局长吴晓楠同志:主持党支部和局党务、政务全面工作

支部委员、副局长海万军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宣传、信息、机要保密、财务、审计、资产、政府采购、文电、会务、人事、考核考勤、档案管理、信息安全、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群团、工会、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教育党员牢记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制定党支部群众工作计划,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党支部汇报,指导群众组织建设,健全群众工作制度。分管办公室。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支部委员、副局长杨鑫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保督察(协调销号)、安全生产、项目管理、生物安全、环境统计、示范创建、试点建设、改革、规划、环境信息化建设、生态状况评估等工作。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分管污防办。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督查专员办、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副局长张龙同志:协助局长工作。配合杨鑫同志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

大队长刘建武同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日常环境监督执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办理、固危废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环保督察(督查整改)、信访投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环保税复核、夜间施工审批、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境监测、在线监管等工作。分管执法室。联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中心。

二、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日常工作协调。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宣传、信息、机要保密、财务、审计、资产、政府采购、文电、会务、人事、考核考勤、档案管理、信息安全、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群团、工会、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污防办

负责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保督察(协调销号)、安全生产、项目管理、生物安全、环境统计、示范创建、试点建设、改革、规划、环境信息化建设、生态状况评估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执法室

负责日常环境监督执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办理、固危废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环保督察(督查整改)、信访投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环保税复核、夜间施工审批、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境监测、在线监管等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开展各类专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涉及调整岗位人员须无条件服从支委会决定,由各分管领导监督做好相关工作移交手续,自岗位调整通知宣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交接完毕,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涉及岗位调整人员所经手和使用的(私人物品除外)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桌椅、文件柜、档案材料等,一律不得擅自搬换,若确需调换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调换。

(三)涉及岗位调整人员所经手和使用的电脑中存储的与工作有关的电子资料及纸质档案资料等,一律不得擅自删除和销毁,须无条件全部移交给新调整岗位人员使用。

(四)本次涉及岗位调整人员所经手各项工作手续交接过程中,凡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办理的,一律由纪检委员予以问责处理。

四、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平安建设、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制度,具体补位如下:

吴晓楠——海万军           ——张  龙

  ——刘建武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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