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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3-00066 文  号 银生态永发〔2023〕10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3年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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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3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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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6号)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实施抽查主体

严格按照“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全面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要求,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检查方式

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http://172.31.119.202:8081/l) 是双随机抽查的工作平台,所有抽查任务均应依托平台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抽查任务下发后,接到任务的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应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终端,如实填写、上传《现场检查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环境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启动立案调查或移交给相应监管部门。完成现场检查后,执法人员应及时登录平台对抽查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抽查任务及抽查比例

根据《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永宁分局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清单、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抽查工作清单,本年度抽查检查安排如下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按照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及特殊监管对象,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监管对象抽查一遍。

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按照在编在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10倍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数量。

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应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跨部门联合检查。对照永宁分局本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和清单,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对接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在征求参与部门的意见和基础上,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或通知,明确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时间、比例、抽查事项等,探索“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

(三)监督执法检查。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气候、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按照“计划性检查全面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要求,对检查活动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季度细化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年度及季度现场检查计划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 专项检查等其他计划性检查。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可以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专项随机抽查工作。

、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科室、大队要根据职责分工发挥主抓主管作用,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融合力度,切实将计划性检查全面纳入双随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 坚持信息公开,强化结果运用。严格按照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人员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登录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安排专人按月对已完成随机抽查任务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情况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等平台进行公开,坚决杜绝任务逾期未办结、未公开的情况发生。

(三) 坚持精准规范,突出科学治污。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单兵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为抓手,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环境执法的规范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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