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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2-0015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6-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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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区市县关于2022年“安全生产月”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根据《永宁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永安委发〔2022〕2号)精神,特制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安委会、区市县安委会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为主线,已“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实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以学立本,准确定位,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大队、综合办开展执法时要向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督促企业负责人自觉学习,提升安全意识,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贯穿工作始终,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深化永宁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废物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大力度,集中整治一批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治有成效,隐患能消除,问题能解决。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月16日参加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局办公室组织干部职工在宁和广场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宣讲等形式开展集中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月”浓厚氛围。

(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让预案真正“活”起来。

联合行业企业举办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企业安全风险意识,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实地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完好情况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演练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宣传力度,利用电子屏、悬挂宣传标语及参加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相结合,与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民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进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提升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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