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宁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细则》要求,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现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
1、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及地下水开展排查。
2、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形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自律机制。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并上报整改方案。
3、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4、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确定监测指标。
(三)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妥善处置各项有毒有害废物,将土壤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并进行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完善企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要完善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应急处置。
(五)防止污染地块污染扩散
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对调查发现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的,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措施原则上应当在调查发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六)防治治理与修复工程二次污染
对污染土壤开展治理与修复的,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需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对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并严格遵守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修复后土壤不发生二次污染。
(七)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要求每年自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监测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及周边环境开展各类监测活动。
(八)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订双方各保存一份。
永宁县人民政府 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