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文  号 永生态环保办发〔2020〕24号 生成日期 2020-10-28 索引号 640121-109/2020-0009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建立散煤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9〕53号)、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九、十项问题整改市级验收相关情况的通报》(银环督整改办发〔2020〕19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 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结合永宁县实际,现将永宁县建立散煤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区域统筹、精准治理”的思路,标本兼治,主攻治本,统筹推进。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盯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消减和优良天气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提高科技支撑,深入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为主要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坚决取缔散煤经营,加强散煤经营户取缔后巡查,防止已取缔散煤经营户死灰复燃,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监管,切实改善永宁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污染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 85期)和永宁县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单《关于做好散煤取缔及煤尘污染防控后续的工作通知》(永政督字〔2020〕35号)工作要求,确保全县散煤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散煤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占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  海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伟国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成 员:

李岳峰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眭广武  望远镇镇长

赵赋力  李俊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柳 有  胜利乡乡长

苏志军  望洪镇镇长

张 昊  杨和镇代镇长

沈 波  公安局副局长

徐建辉  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张志强  交通局副局长

李 敬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正芳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海万军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副局长

王 瑞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于 魁  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远市场监管所所长

祁天武  市场监督管理局闽宁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 涵  市场监督管理局李俊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散煤污染治理长效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按照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九、十项问题整改市级验收相关情况的通报》(银环督整改办发〔2020〕19号)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法整合和取缔散煤经营户,使其全部达到《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方案》的标准要求。散煤经营户取缔后,各乡镇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履行属地监督职责,坚决防止新的散煤经营户进入或已取缔的散煤经营点死灰复燃;坚决杜绝不在配煤中心销售散煤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销售煤质不达标的非法煤炭销售点,确保全县散煤销售市场规范化运行。

(二)加强散煤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配煤中心销售散煤的监督管理,查验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确保在售煤检验报告硫含量≤0.8%,灰分≤15%(质量比),超标准的严禁销售;对配煤中心销售的煤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抽检,抽检率达到100%,做到煤炭抽检常态化。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散煤销售市场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用煤质量标准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三)持续加强建成区散煤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重点开展本辖区市场、街边及居民小区等区域使用散煤的经营户、商户进行常态化排查。在建成区内,对检查中发现无营业执照且使用散煤的经营户,一律查封散煤,并依法取缔摊点;对检查中发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违规使用散煤的经营户,一律查封散煤,并责令其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没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之前,不得经营。对使用散煤经营户要建立台账,并逐一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实施进度。各乡镇对散煤使用住户要建立详细台账,确保住户全部购买、使用清洁煤。

(四)加强煤质全流程监管。市场监督局积极联合交警、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强化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存储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禁止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8%、灰分大于15%(质量比)的高污染煤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全面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散煤管控,划区包片,责任到人,挨门逐户查看动员,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清理,全面做好散煤污染治理防控工作。

(二)沟通协作,形成合力。部门之间要协同共治不推诿扯皮、相互配合,积极协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市场监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依据职责,依法对其做出处罚。

(三)长效监管,防止反弹。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具体事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以防死灰复燃。


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