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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银生态永发〔2021〕25号 生成日期 2021-04-29 索引号 640121-109/2021-0008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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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强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辖区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落实责任为先、预防事故为主、执法监管为要、城市安全为重的基本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依法治安、科技兴安、创新强安”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增强全社会环境安全意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水平,有效防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强化制度措施,确保具体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巡查考核组提出的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彻底整改到位。有效规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永宁县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按照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有关要求,重点加强永宁县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涉重、涉危、涉危险化学品及重大风险源企业的检查,对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数量,污染物,事故对策等做到心中有数,突出保障环境安全。针对易滋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一)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在开展隐患排治理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合理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环境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和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工艺技术、设施设备运行、作业现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环境安全体制机制、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应急能力、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隐患认真梳理建档、归类、分析、责令企业跟踪督促直到隐患被彻底消除。

责任领导:杨鑫、刘建武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加强城镇集中水源地和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一般性污染事故和人为破坏对水源地安全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责任领导:海万军

责任科室:综合办

(三)持续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水泥、制药、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高环境监测、监察频次,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超标直排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领导:海万军、杨鑫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综合办

(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必须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及时披露事件处置进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年内组织开展1次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责任领导:杨鑫、刘建武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注重治安防范能力,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

责任领导:海万军

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专班。强化分类指导执法意识,对存在主观恶意,如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以抓好环保部门安全生产为契机,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刑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追究责任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问责制度。各科室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要求职责,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在微信、微博公众号、LED屏、公示栏等方面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安全意识、健康忧患意识,引导群众、企业职工和新闻媒体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自觉自律。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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