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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生态环保办发〔2021〕24号 生成日期 2021-08-16 索引号 640121-109/2021-0016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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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宁夏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社)发﹝2020〕12号)和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办发﹝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市委2021年第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接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农村特点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全面提升运行管护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监管并重。县政府以财政补贴的方式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县住建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主导并统筹开展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2.分类施策,实事求是。依托小城镇、中心村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科学合理选择运行监管模式,健全推进长效管护体制机制。

3.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同时,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加强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引导农民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

4.建管并重,长期受益。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考核日常化”的要求,保障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有效整合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建设和管护模式,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运行、管护责任明晰、标准规范、资金体系基本完善,运行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监督管理责任。

建立各部门落实、乡镇和村级组织配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体系,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协调、监督等相关工作。

村级组织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要遵守《村规民约》,协助监督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

县住建局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运营维护单位要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及时通报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二)履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责任。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工艺、规模,因地制宜确定符合实际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对设施开展规范化运维。

县住建局要组织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制定农村污水站运行管理制度,成立乡镇污水站运行班组,对污水站进行巡查及设备维护工作。并建立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聘用固定人员负责污水站看护工作,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对2021年不实施提标改造的宁化、靖益、王团中心村、南方村4个污水站污水集中拉运处理,同时建立拉运台账,明确拉运污水去处。

(三)实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全程监管。

对辖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立一项目一工程管理档案,全程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建成的永宁县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一期),要严把质量材料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出水水质达标。工程完工后要开展环保竣工自主监测验收。加强对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定期记录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同时,加快实施2021年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项目移交要确保污水治理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验收合格后,污水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竣工验收等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管护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保障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行。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委督查室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运行监管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适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督导检查,确保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设施长效达标运行。

(四)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设施管护安全运维条件,确保管护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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