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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2-0001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1-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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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北街106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12762;电子邮箱ynxhbj2006@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重点工作及各类环境保护工作信息110条,在环境保护栏目公示环境空气质量专报11期、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9期;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示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审批表共4条、双随机抽查统计表9条,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发布本年度工作方案及总结信息5条;在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3条;在热点回应栏目发布污染物排放总量批复信息29条,公示我局2021年投诉处理情况;通过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9件;重点工作栏目发布各类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工作11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文件9条。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财政预算1次。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整改相关情况、生态环境应急管控等各类环境治理信息。通过微信、微博推送转载各类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党史学习、疫情防控等信息分别为97条、35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由主管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审核、年报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平台建设

依托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各类环境新闻和环保信息;结合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媒介形式,切实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等。

(五)监督保障

信息发布时,严格按要求填写《党政机关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表》,对发布内容严格把关审核。二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执行公文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三是主动接受县政务公开办考核、监督及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积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要求,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

2021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的新需求、新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信息公开时间略显滞后。三是政策解读需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文件的解读、宣传不够,解读形式过于单一。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生态环境质量、双随机抽查等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质量状况,及时公布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等信息。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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