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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1月30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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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重点工作及各类环境保护工作信息91条,在环境保护栏目公示环境空气质量专报12期、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12期;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示双随机抽查统计表4条,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发布本年度工作方案及总结信息7条;在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4条;在热点回应栏目发布污染物排放总量批复信息25条;通过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4件;重点工作栏目发布各类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工作13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文件9条。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财政决算1次。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整改相关情况、生态环境应急管控等各类环境治理信息。通过微信、微博推送转载各类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党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等信息分别为72条、1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由主管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审核、年报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平台建设

依托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各类环境新闻和环保信息;结合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媒介形式,切实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等。

(五)监督保障

信息发布时,严格按要求填写《党政机关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表》,对发布内容严格把关审核。二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执行公文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三是主动接受县政务公开办考核、监督及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积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要求,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二是公开信息的频次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对于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的专业知识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改进措施: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强化公开理念。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开内容,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机关严格落实《永宁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永宁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其他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

2.本机关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nxyn.gov.cn查阅。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北街106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12762;电子邮箱ynxhbj2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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