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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0576/2024-0000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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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重点工作及各类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共307条。

1.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1条,其中:在环境保护栏目公示环境空气质量专报12期、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12期;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示双随机相关文件、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9条;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发布本年度工作方案及总结信息6条;在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5条;在热点回应栏目发布污染物排放总量批复信息28条;通过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4件;重点工作栏目发布各类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工作9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文件4条。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2年财政预决算2次。公开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系列实践活动等各类环境治理信息。

2.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信息151条。

3.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政务微博发布、转发信息共6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条,已办结。2023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费管理办法》,本机关收到依申请公开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年报报告、保密审查、信息审核、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发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利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接收、回复群众投诉留言,转发各级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公开政务、沟通民意和回应舆论的积极作用。二是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完善,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对“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双随机、一公开”等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持续维护信息查阅点,充实展架信息内容,方便群众和企业现场查阅获取政府信息。四是加大微信、微博公众平台日常运营及维护力度,转发区市、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知识科普,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重视程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信息发布时,严格按要求填写《党政机关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表》,对发布内容严格把关审核。强化内部监督,对于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鼓励群众全程监督,建立微信、微博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监督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作出反馈、落实整改。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循、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永宁县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2023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深度不够;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重视,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强化公开理念。三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开内容,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永宁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永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其他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一是2023年4月至12月按要求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让公众进一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展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亮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的同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机关作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动态”、“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栏目的信息,接受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三是及时更新微信、微博公众号,杜绝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留言不回应等问题。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北街106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12762;电子邮箱ynxhbj2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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