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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7/2019-0006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9-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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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发〔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商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商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招商工作的集中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

(二)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商业网点和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三)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指导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引进与培育大型电商企业,鼓励商贸、餐饮、生活服务类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实体经营与网上营销协同发展。

(五)负责全县物流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全县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落实国家及区市进出口促进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发展。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相关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典当、旧货流通、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及直销、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

(八)组织实施全县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

(九)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拟订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系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来我县考察投资,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

(十一)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招商引资秩序规范、相关项目督查落实,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布局落地,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整理、筛选和发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建设并对外发布信息,掌握招商引资合作动态,提出对外交流合作的意见。

(十三)研究全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国内外各地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及统计上报,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十四)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和企业来我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重要招商资代表团出访及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对接联络、协调和跟踪落实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商投局负责拟订并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商投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商投局设3个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驻外商参人员的选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商务领域相关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各类商务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商务系统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报备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二)商务管理岗位。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引进与培育大型电商企业,鼓励商贸、餐饮、生活服务类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实体经营与网上营销协同发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相关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典当、旧货流通、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及直销、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商业网点和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物流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全县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落实国家及区市进出口促进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发展。

(三)投资促进管理岗位。负责拟订县域经济合作规划和营商环境改善等政策建议。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指导全县外商投资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外商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指导外商投资和外资企业再投资等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实施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活动,协调处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督促落实我县签订的各类经贸合作协议或合作事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并协调落实。做好招商活动中涉及的商务接待、差旅费、交通费等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承担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园区、部门、乡镇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联络、指导商务领域中介组织、在永宁商(协)会、永宁在境外商(协)会、商务代表处做好以商招商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年度计划。

        附件:永党办发〔2019〕41号-关于印发《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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