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永经合发〔2017〕5 号
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来源: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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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医药、生物发酵或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甄别,根据《关于印发<永宁县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熟练掌握国家鼓励行业和限制类行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大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医药、生物发酵或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甄别,不在形成污染治理难点和投诉热点等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学习。经合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家鼓励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对环保项目的辨别力。
(二)严把项目入口关。在项目对接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从严把关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
1.不再引进生物发酵、医药、农药、燃料中间体等重污染类项目。
2.不再引进炼铁、炼钢、电解铝等高耗能类企业。
3.不再引进平板玻璃、水泥、造纸等落后和过剩产能类项目。
4.不再引进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不符合永宁县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三)加大引进新型产业。在今后招商引资过程中,主要进行新能源汽车制造、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伏装备制造等符合永宁县发展规划、环保要求、带动就业强、财税贡献大和与园区主导产业关联度高、形成产业链延伸配套、产业聚集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经合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业务,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知识。深入甄别招商项目的环保性,严把项目入口关,坚决杜绝再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永宁县经济技术合作服务中心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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