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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1-22 索引号 640121-127/2021-000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商投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公安局 财政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消防救援大队 交通运输局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宁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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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11月起,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以加强油品管理、打击消费环节偷逃税款取缔“黑加(调)油窝点、黑储油库(罐)、黑油罐车、黑流动加油车辆”为重点,严肃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查处治理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依法管理、公平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销售成品油、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证照不符、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等行为。

(二)非法运输、存储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加油站(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以及利用非法流动加油站、非法改装撬装加油设施等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包括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使用化工原料生产、销售调和油,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油品混兑销售的违法行为。

(四)偷税逃税行为。各加油站(点)成品油批发企业无票交易、账外经营、变票购进等违法行为;销售企业瞒报成品油纳税销售量行为;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包括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安全隐患较大的加油站(点);加油站(点)使用未检定和超检定周期加油机,改变站内储罐安全容积、擅自改动加油机计量的行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自2020年1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11月3日-15日)。永宁县商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依据职责分工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各工作职能单位要在11月5日前组织制定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县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我县成品油市场状况、经营企业情况,对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的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重点整治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职单位对摸底排查的问题和群众提供的线索逐一核实,按照责任分工予以查处。各单位同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整治效果不佳的加油站(点),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6日-12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职能单位要将专项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送至县商投局,经梳理汇总后报市商务厅。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将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李伟为组长,公安局、商投局、市监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投局。各单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1月19日前送至永宁县商投局3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771685346@qq.com。(联系人:樊长军;联系电话:8456976、13895000768)

五、责任分工

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各履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主要职责分工为:

(一)商投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情况;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不合规加油站(点)的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

(二)市场监督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县内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査,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做好加油站(点)计量器具检定,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工作。

(三)公安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上道路行驶的非法改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现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查处治理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与相关部门联合在成品油运输主要通道,设置成品油检查区查处违规运输油品行为。

(四)财政局。督促各执法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工作。

(五)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责成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依法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六)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严禁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教育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七)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督促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协调做好非法加油经营点设施拆除现场的安全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八)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查处火灾隐患。

(九)税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监管,查处炼油、调和油生产企业与加油站(点)交易不开具成品油发票、偷税逃税的行为;加强稽查征管,严格成品油行业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打击通过第三方采购平合,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严格管理加油站进销台账,严格防范篡改税控装置数据行为,根据加油枪走字起止数进行纳税,重点监控缴税的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

(十)各监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各经营企业和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治理成效。

(十一)成品油经营企业。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无故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为我县成品油市场整治提供情报信息支持;配合做好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等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宁县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由永宁县商投局牵头,市监局、公安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税务局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永宁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工作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强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合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要严格按照承担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调度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依法执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积极做好联合执法衔接配合,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程序,做到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和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巩固和发展专项治理成果。

(五)加强跟踪问效。永宁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暗访调研和跟踪问效力度。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和治理效果,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营造全民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宁县公安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永宁县财政局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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