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就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遵照执行自治区商务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8月30日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索引号 | 11640121MB16335550/2024-00015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