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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1/2017-49659
  • 永交发〔2017〕1号
  •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 永宁县交通局
  • 有效
  • 2017年01月03日
关于报批《永宁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请示
永交发〔2017〕1号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来源: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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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宁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全县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在全县建立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水上交通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通航水域内一般(Ⅳ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突发事件处置由区、市政府协调。 

    1.4事件分级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危及程度,将水上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一般事故(Ⅳ级)  发生1人死亡及3人以下营运船舶碰撞、触礁、火灾致使人员落水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发生3人以下营运船舶碰撞、触礁、火灾致使人员溺水、死亡、失踪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发生3人以上、9人以下营运船舶碰撞、触礁、火灾致使人员溺水、死亡、失踪的事故和渡口、码头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发生10人以上营运船舶碰撞、触礁、火灾致使人员溺水、死亡、失踪的事故和渡口、码头设施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水上交通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启动响应程序,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1.5.3 强化合作,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和部门间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4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应急管理融入常态工作之中,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治和善后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信息中心、县地方海事局及事故所在地(事故船舶所属)乡(镇)政府、农场及移动、电信、联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地方海事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组织指挥一般级别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组成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上交通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永宁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演练;负责水上应急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起草,负责应急值班管理;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分析;负责与成员单位专家进行联络与协调;负责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记录、报告、分析和总结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应急办):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参加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水上交通事故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全县水上救援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的制定;参与应急处置和应急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相关的救援资源和技术支持,组织、调动相关企业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协调利用事发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救援;

  县地方海事局:负责事故水域的水上交通监控管制;参与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承担县水上突发交通事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安监局: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协调和参与较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参与遇难人员营救;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道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核查水上交通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

    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农牧局:负责提供农业自用船、渔船的遇险信息,参与渔船遇险救助行动;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突出交通事故的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协调处理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级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文广局、信息中心: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和综合评估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与成员单位一起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

    事故所在地(事故船舶所属)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协助应急指挥部维护现场秩序和做好善后工作。

    移动、电信、联通:为水上应急行动提供通信保障;并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按指挥部要求,提供临时通信设施,保障救援和指挥通信畅通。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立即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的责任单位由县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情况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各单位的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治安管理、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工作;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2.3 专家组    

    2.3.1 组成专家组的基本要求:

    专家组的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2.3.2 专家组组建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专家组组建和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县地方海事局,成员由安监、交通、水利、消防、环保、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3.3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

    (1)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必要时参与现场救援相关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测

    监测监控的责任单位为县地方海事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监测重点包括:气象、水文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信息。

县地方海事局负责船舶险情的监测监控。

    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雨、大风等)信息进行预测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提供气象依据。

    县水务局负责对水文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

    3.2 分级标准

    3.2.1 特别重大风险预警信息(Ⅰ级)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     

    (2)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预警信息;

    (3)辖区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由自治区应急办发布。

    3.2.2 重大风险信息(Ⅱ级)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

    (2)监测预报有重大洪峰的信息;

    (3)辖区内安全形势严峻:季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2起人员死亡事故。

重大风险信息由自治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2.3 较大风险信息(Ⅲ级)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

    (2)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4)辖区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较大风险信息由市政府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2. 4 一般风险信息(Ⅳ级)

    (1)各种灾害性天气蓝色预警信号;

    (2)辖区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严重恶化,或通航条件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类违法行为明显上升;可能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3)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交通处于满负荷状态。

    一般风险信息由县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3预警发布与报告

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接警工作,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并经初步核实后,应在事发1小时内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2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应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突发水上交通事故的工作机构报警。

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再根据突发水上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应急指挥和县应急办报告。事故报告包含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报告单位。

    发布一般(Ⅳ级)及以上风险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加强应急值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水域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做好备勤和物资准备工作;加强监测监控,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能快速、有效处置。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0951—8011242,0951-801622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流向等。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我县水上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在接报后15分钟之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Ⅳ级)水上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后,在启动本预案进行响应的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4.2 应急处置措施 

    4.2.1 一般(Ⅳ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对报告的事故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县指挥部和上级交通海事主管部门汇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快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预测事故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为相关领导决策部署提供第一手资料。

    (2)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判断,作出是否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3)现场指挥部

     启动应急响应后,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制定具体救援方案,组建相关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群众转移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当现场救援人员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迅速增加救援力量。

(4)指挥和协调

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组、救助打捞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部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件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

现场搜救和事故调查组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安监和海事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救援设备和人员实施具体的搜救行动;组织打捞力量打捞沉船和失踪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报告。

人员清查组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公安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死亡、失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处置紧急事件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医疗救护组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卫生与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救治和转移, 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善后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民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并对符合条件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新闻报道组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扩大响应

    当水上交通事故依靠本县力量难以处置时,由县指挥部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扩大应急响应决定作出后,由上级应急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报请同级政府同意,以政府名义向自治区或国家海事搜救中心请求支援。

    4.2.2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启动本级预案响应,立即组织救援抢险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向市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报告,按市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4.3 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1 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4.3.2 失踪者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3.3 应急处置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3.4 水上交通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处理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险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报县指挥部。

    5.2 善后工作

    5.2. 1 伤员的救护

    县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5.2.2 获救人员的安置

    县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

    5.2.3 死亡人员的善后

    县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

    5.2.4 社会救助

    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5.2.5保险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5.2.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水上交通事故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水上交通事故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 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1.1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6.1.2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预案的修订完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有关部门制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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