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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1/2017-49911
  • 永交发〔2017〕45号
  •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 永宁县交通局
  • 有效
  • 2017年04月10日
永宁县交通局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实施方案
永交发〔2017〕45号
时间:2017年04月10日 来源: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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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预防和解决公路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永宁县相关农民工工资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银企合作,在我局公路工程施工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在全局公路施工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所有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由建设施工单位按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实施流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入资金,具体为:新开工企业工期6个月 以内的工程按中标价的22%一次性注入;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首次注入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22%。开工6个月后,每月根据项目监理核定的工程量,按工程进度款的22%向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续建工程工期首次注入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低于剩余工程量的22%。开工6个月后,每月根据项目监理核定的工程量,按工程进度款的22%向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施工总企业持银行专用账户进账单到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并到人社局备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用工人员信息台账,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用工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劳资 纠纷。
  (三)我局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安排专人持项目工地农民工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农民工花名册,到指定银行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确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告知用卡注意事项。
    (四)劳务企业按月提供由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经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三日后签字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再次在施工现场公示三日后上报指定银行,银行依据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及时将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卡。
    (五)指定银行在超过约定的工资支付日起5日内,没有收到农民工工资支付详单的,要及时向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报告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运输局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毛占成担任,副组长由王文勇、刘宝林、单桂香担任,成员由仇红强、陈东国、李东立、任志国、姜耀新、毕生、孙林峰、乔文元、杨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建立预警机制
   对已开标的项目施工单位一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缴存农民工工资的,由我局联合人社局、住建局下达责令整改,给予黄色预警;两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 户缴存农民工工资的,由我局及城建局责令建设项目停工整改,给予橙色预警,同时在县域内媒体予以曝光;三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缴存农民工工资的,给予 红色预警,停止办理工程建设一切手续。
    (三)严格奖惩措施
    对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效果好的施工单位,在项目招标、企业资质审核、升级、增项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方面给予优惠。
    对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不好的施工单位,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采取对责任单位停止投标资格、停止承揽业务、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等措施予以惩戒。
    (四)形成工作合力
    我局要与县各职能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行业监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方、施工企业、农民工代表成立工地现场农民工工 作办公室,配备劳资专管员,具体负责核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定期召开农民 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例会,将工作履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以例会形式交流安排工作,商讨发现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
    (五)加强典型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公路工程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广泛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关心的浓厚舆论氛围。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确立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多形式的观摩和示范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0日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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