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21-111/2017-50400
  • 永交发〔2017〕82号
  •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 永宁县交通局
  • 有效
  • 2017年05月16日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永交发〔2017〕82号
时间:2017年05月16日 来源: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我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任务分工》(交安委〔2017〕1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辨识工作进一步细化。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宝林

副组长:刘界和   蒋红梅  

成  员 乔文元 张辉 邓志忠 章建勇 宋利斌 马国军 李淑莲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深入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排查和辨识安全风险,明确安全生产岗位(部位)、风险内容和预防措施,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装卸及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危险源。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危险源排查,严格落实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定期检验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管控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与公安、环保、安监、质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准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关,严把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加强日常管理。(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清单中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事项,严格履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责任。(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7.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等行为。发现危险货物托运人为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车辆装载危险货物,应当向安监部门抄高。(持续进行)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9.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和运单制度。(持续推进)

1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

1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处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配合安监部门,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

(五)大力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能力。

13.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能力素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时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提升罐车罐体安全水平。(持续推进)

15.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更加规范的应急处置规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注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督促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每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向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注重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设立危货运输专项综合治理档案,将开展工作痕迹化留档,以备2019年10月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6日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