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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0号)和《自治区编办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宁交办发〔2018〕121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权力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永宁县编办和永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类行政职权进行规范,编制了《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目录(第一批)
一、行政许可
序号 |
职权 名称 |
子项 名称 |
基本编码 |
实施 部门 |
职权依据 |
行使内容 |
1 |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
|
0115011000 |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条第三款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4〕16号) 第18项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公路管理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对管辖区域内县、乡、村道路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
二、行政确认
序号 |
职权 名称 |
基本编码 |
实施 部门 |
职权依据 |
行使内容 |
1 |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检测与竣工复测鉴定 |
0715002000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部门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8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
对受理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检测与鉴定 |
2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
0715006000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对管辖区域内县、乡、村道路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
三、其他类
序号 |
职权 名称 |
基本编码 |
实施 部门 |
职权依据 |
行使内容 |
1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1015001000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部门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4号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招标过程简述; (三)评标情况说明;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五)中标结果; (六)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 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 |
按项目管理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 |
2 |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
1015010000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五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和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修正) 第四条 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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