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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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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年12月06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来源: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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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大队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工作计划

    2.永宁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公路工程计划表

                                               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2月2日




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

(消防)监督工作计划

 2024年,永宁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宁交规发〔2022〕9号),在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指导下,对辖区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定如下计划。

一、主要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9.《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办法》(宁交规发〔2022〕5号)。

二、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宁交规发〔2022〕9号),坚持“强监管”与“减干扰”相结合,对辖区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工程实施不少于1次的质量与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不少于1次。

    2.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公路工程质量隐患排查跟踪整改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一般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跟踪整改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三、梳理监督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一)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农村公路的交工质量核验。

    (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时限

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监督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三)交工验证性检测及工程质量鉴定

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安全质监中队按照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出具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者质量鉴定报告。

四、质量与安全监督过程控制要点

     (一)加强对参建各方行为监督

    1.建设单位。应当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问题。

    2.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作质量与安全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生产交底工作。

    3.施工单位。一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监督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二是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混合料等进行检验;落实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分项工程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三是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四是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

    4.监理单位。一是对施工质量与安全负监理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交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试验检测机构。一是严格落实试验检测工作责任制,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二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保证试验和检测数据科学、准确,不出具虚假报告。

(二)加强对原材料、混合料的质量监督

    1.建立材料产品备案制度。

    2.严格执行各项检测规定。一是监督检测人员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施工单位应提供被抽检材料的材料进场使用、出厂合格证、自检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重点加强沥青(改性沥青)、钢材、水泥、碎石、砂等原材料的检测。二是工程项目涉及的材料及标准试验,经试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使用。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等级、通过计量认证。三是试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外委试验时,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三)加强对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

    1.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作为检测重点。

    2.对工程项目关键指标的抽检须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均合格且内业资料齐全的基础上进行,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予追究处理。

(四)加大质量与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本年度工程建设期间,大队安全质监中队将对全县在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和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对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从业单位质量与安全责任落实及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程序。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轻微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质量与安全问题较为严重的,做好笔录和证据采集,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报大队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处理。

    2024年,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综合运用“预防、日常、重点、专项、信用”五种监管手段,严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合格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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