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11/2019-0009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18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交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工作主要依据

(一)国家、交通运输、办法及有部及宁夏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关指示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5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14号)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3号)

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

8、《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9、《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1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承发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及我站编制的《监督工作计划》。

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宁夏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

(三)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及试验人员的管理。

(四)负责本项目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管理。

(五)受理公路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参与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监督工作主要权利

(一)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拥有监督权、鉴定权、仲裁权;

(二)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试验检测人员,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进行撤换,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资格,列入黑名单。

(三)对工程质量管理混乱、履约能力差、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或违反规范施工的监理或施工单位,视情节给予限期整顿、通报批评等处罚。

(四)质监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执行监督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调阅受监工程的有关文件、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记录及有关资料。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有责任为质监人员提供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人员等。

四、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重点抽查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各方主要技术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履约能力;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情况及其工作能力;为各参建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并下发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2、抽查本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分解登记及落实情况。

3、抽查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技术方案、阶段施工计划、重要施工工艺、重要标准试验进行审查、审批的情况。

4、抽查各重要部位、难点部位、关键部位工程质量控制情况;适时开展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监理专项督查工作。

5、抽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抽查试验检测资料。

6、对本项目进行工程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检测报告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

7、总结本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二)监督检测方式与安排

1、我站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等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随机抽检相关技术指标等手段,对该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公路工程抽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现场反馈确认,随后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意见》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并同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3、各参建单位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落实并上报,建设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质量监督站反馈。

4、我站将对整改回执不及时、不规范、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该问题仍然再次发生的参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对各参建单位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向我站工作人员提供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员联系方式,按要求分阶段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各参建单位及人员应积极配合我站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检查、询问、调查、不得拒绝。

3、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要求总监办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报我站备案;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遵照部、厅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4、及时报送监理、施工或试验检测人员变动、更换情况;重大设计变更指令,重大质量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处理结果;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月报等。

 六、其他

(一)我站作为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不代替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各负其责,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

(二)工程质量举报电话为:0951-8023768(质量监督站)。永宁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监督电话为:0951-8011242。


永宁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