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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056K/2022-0000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1-0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交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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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宁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文件精神,在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指导下,对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定如下计划。

一、监督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6.《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文件精神。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3.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具体目标

1.公路工程质量隐患排查跟踪整改率达到100%,质量问题举报受理查处率100%,全年不发生一般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混凝土强度和各结构层弯沉、厚度、压实度及半刚性基层强度进行全面整治,加大对路面工程压实度等直接影响路面寿命的指标的抽检频率,及时发现质量隐患。

4.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自治区相关要求,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5.加大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抽查力度,为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梳理监督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一)质量监督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的交工质量核验及竣工质量鉴定。

(二)质量监督工作时限

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监督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交工验证性检测及工程质量鉴定

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质监中队按照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出具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者质量鉴定报告。

四、质量监督过程控制要点

(一)加强对参建各方行为监督

1.建设单位。一是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办,对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合力。三是及时对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进行批复。

2.勘察设计单位。一是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二是对重点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加强设计服务。三是设计变更实行备案制度,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规范设计变更程序。

3.施工单位。一是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自检体系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合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部每个标段技术人员不能少于5人。二是保证机械设备要求,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监理单位。一是保证人员数量,合理安排人员分工。二是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责任心。

5.试验检测机构。一是严格落实试验检测工作责任制,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二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保证试验和检测数据科学、准确,不出具虚假报告。

(二)加强对原材料、混合料的质量监督

1.建立材料产品备案制度。

2.严格执行各项检测规定。一是监督检测人员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施工单位应提供被抽检材料的材料进场使用台帐、出厂合格证、自检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重点加强沥青(改性沥青)、改性剂、钢材、水泥、橡胶支座、伸缩缝、碎石、砂等原材料的检测。二是工程项目涉及的材料及标准试验,经试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使用。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三是试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外委试验时,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四是继续加强三类拌和站整治工作,巩固成果,继续改善和提升三类混合料品质。

(三)加强对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

1.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作为检测重点。

2.对工程项目关键指标的抽检须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均合格且内业资料齐全的基础上进行,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予追究处理。

(四)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本年度,工程项目生产建设期间,大队质监中队将对全县在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1.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对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程序。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当场提出检查意见并做好记录。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2021年,永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继续做好永宁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严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受控有序。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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