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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来源: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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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宁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商投局承担的全县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交通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交通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交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交通运输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公路路网、农村客运、水路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县、乡道路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县乡村道路、专用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培育壮大运输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协调组织高效快捷的交通运输网络,规范发展新型交通运输模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开展交通运输超限超载稽查工作。依法维护路产路权,开展公路路政巡查。

(五)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地方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营运船舶、船员的监督管理、船舶等水上设施的检验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交通运输科技进步、节能减排。承担行政执法、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八)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


(九)负责全县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物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推进货运站管理、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负责邮政快递行业监管工作。

(十)负责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

(一)“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交通局牵头负责“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具体负责建立完善“两客一危”公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源头动态监管体系,严格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公安局负责“两客一危”公路运输车辆路面交通秩序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储备任务,负责通用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重点是民用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卫健局、医保局负责落实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短缺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苗物资储备)。水务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中断、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商投局负责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局、商投局负责淡储化肥、应急农药、备荒种子等生产所需物资储备。

(三)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投局牵头协调全县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管。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成品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加工、经营类企业登记注册监管,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成品油市场的计量、成品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涉及油品方面广告的监管。公安局负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财政局负责督促各执法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工作。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查处的假劣油品责成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负责对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区域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的尾气监测。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综合监管,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管。商投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住建局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交通局对取得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

(五)城镇燃气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住建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综合监管,具体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实名制购气及燃气设施定期巡检、维护,依法落实入户安检及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充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燃气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负责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操纵燃气市场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交通局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商投局负责监管,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六)地名管理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全县街路巷、地名命名、更名。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桥梁、湖泊、公园、广场等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

(七)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水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八)网络预约出租车和定制客运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交通局负责网络预约出租车和定制客运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公安局负责网络预约出租车和定制客运机动车牌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监管。

第七条 交通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交通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承担政务公开、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后勤服务、提案议案分解督办答复、国有资产管理、工会等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人员考录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战等工作。

(二)公路建设管理岗。负责编制全县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核、设计、招投标工作,制定全县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经费计划。监督公路养护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和经费执行情况。监督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负责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路的养护与日常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

(三)运输管理岗。拟订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客运建设指导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事项。负责全县物流行业管理,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全县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落实邮政快递行业监管职责。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安全监督岗。负责组织拟订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公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第九条 交通局行政编制 8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2名。

第十条 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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