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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1/2016-63536 文  号 永交发〔2016〕132号 生成日期 2016-11-14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交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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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推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19号)文件的要求,加快建设和推行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真空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通过明确抽查事项及内容,细化抽查方式及程序,建立抽查工作机制,有力消除我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领域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行政、执法有力,创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业协调稳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划平等。

    (四)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全面梳理制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市场、海事管理、路政管理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局属各执法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局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1.建立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名录库。全面梳理全县交通建设、路政管理、海事管理市场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查检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2.建立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人员明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3.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在不影响检查效果的前提下,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前,可以先行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市场主体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局属各执法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法规科负责制定“双随机”抽查程序,应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率与抽取规则。要根据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抽查比例和频率。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增加抽查比例和频率。

2.抽取规则。对于一般市场主体,同一主体每次抽查之后,原则上不列入第二次抽查范围,避免对同一主体造成负担,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不适用该规则。对于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抽查时,按照“递补抽取”的原则,抽取其他人员递补。

(四)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录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七)探索开展联合抽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实施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本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建成抽查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力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注重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属各执法部门分别负责推动属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切实解决束缚我县交通运输市场发展活力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管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系统内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实现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各专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逐步推进与公安交警、工商、经信、质监等部门对涉及多头监管的行业主体形成联合抽查、联动执法的强力态势,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加强责任落实。局对随机抽查落实情况,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对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并将各部门执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对于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泄露抽查信息、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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