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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1/2020-0002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7-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交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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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我行政执法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办发〔2020〕11号)的安排部暑,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倒逼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协调、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全县行政败诉案件明显下降,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全力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整治范围

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

三、整治重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针对2018年以来出现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依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未落实到岗到人。

2.未根据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

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建立健全,未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执法可回溯管理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5.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6.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未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7.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8.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执法问题。

9.未按要求对接运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执法节点缺失记录和记录不准确。

(三)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的问题。

10.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11.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

1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13.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不力,搞材料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4.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履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5.工作“慵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懒政怠政。

16.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质效差。

17.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18.执法风纪不正、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19.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

(五)执法过错追责方面的问题。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未开展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追究。

21.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不健全,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未严格依法追责,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相关责任人法依依规追责不及时、不主动、不积极。

22.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未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未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暑阶段(5月下旬)。各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制定本部门工作措施,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

措施和要求,以及“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执法单位要通过门户网、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执法单位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尤其是对2018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

关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改。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法律法规修改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际,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部门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按照自治区本系统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职权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抄送县司法局。

(三)巩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执法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注重举一反三,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做到措施具体、监督有力,扎实开展问题整改;要建章立制,形成行政执法与监督长效机制,把抓好制度落实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巩固专项整治效果的重要标志,有力促进我县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领导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综合业务室(法制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严格监督检查。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要采取听取汇报“总体看”、查阅卷宗“评评看”、调查走访“现场看”、执法责任“回头看”等形式,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裁量基准、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与监督制度落实情况,找准查清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

(三)抓好宣传总结。各执法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协调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做法、宣传好经验,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创新亮点等工作信息;5月3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联系人;9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及《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10月10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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