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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1/2021-00011 文  号 永交发〔2021〕21号 生成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交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永宁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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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管理,深化和完善安全体系,全力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一、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的丰富内涵,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地,确保道路安全、运输安全、行业稳定和安全。(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永宁县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局安委办牵头,局属各单位、局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力保障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稳定(三)做好建党一百周年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到位。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采取驻点督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层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抓实抓细建党一百周年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局属各单位、局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统筹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控和行业稳定,提前研究部署五一、国庆节及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密切部门沟通,及时预警预防,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高风险道路“两客一危”车辆通行管控,加大路网巡查,严格落实水上运输船舶安全监管规定,确保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局属各单位、局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五)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行动。2021年作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紧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聚焦建管养运等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治、行政、科技、信用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开展攻坚行动,破解本辖区、本领域长期制约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有效管控重大风险,系统治理重大隐患,从根本解决“老大难”问题。(局属各单位、局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城市公交安全整治,关注驾驶员身心健康,开展心理咨询和培训辅导,严防司乘冲突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安装使用管理,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货运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推进危货运输运单电子化,全面推动危货车辆应用智能安防系统,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公交公司负责)(七)推进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整治。启动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实施老路改建、危旧桥改造、灾害防治等工程措施,强化高风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紧盯长大桥和长陡下坡路段运行监测。推进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加快推进治超称重设施联网,狠抓公路运输“百吨王”整治。(局综合业务室、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公路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全面加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施工作业隐患治理,做好恶劣气象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作业管理,开展深基坑、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临时用电监管。(局综合业务室负责)(九)加大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力度,规范船舶检验和船员管理,狠抓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严厉打击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着力提升旅游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局综合业务室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负责)四、加强信息报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段将本单位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安排于3月29日前报送至局安委办。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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