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行管理,严厉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永宁县教育局决定,自2017年5月至12月,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出行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开展校车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止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学校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永宁县教育局成立校车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立云
副组长:严天贵 武光宁 吕乐春 刘春芳 马淑琴 刘晓磊 张学民
成 员:各学区主任、 各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各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永宁县教育局综治办,由教育局综治办主任杨兆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信息通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简称:学校)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
严格落实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加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20日至9月30日)
对照既定目标和工作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提炼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五、工作重点
1、加强校车资格审查。永宁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核载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及时办理校车许可手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律不准上路运行,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尤其对民办幼儿园配备的校车,要重点进行清理,严禁未注册幼儿园使用校车。
2、加大校车日常监管力度。永宁县教育局要督促校车公司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校车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恶劣天气行车预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校车事故。各学校要及时了解校车运行中的问题隐患,监督校车公司进行整改;认真落实乘车学生交接签字制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3、规范校园内车辆安全管理。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即在校园内按规定线路行驶;按规定时间进出,按规定地点停放。保证校园内私人车辆错时进出,做到人车分离,维护校园正规交通秩序。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没有营运资质和安全保障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学生避险、逃生能力。
5、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严厉打击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在校园门口道路设置必要的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消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各校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永宁县教育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这次整治工作及成效,作为各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安全先进学校和年终考评范围。
3、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本校整治工作情况,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各学校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专项整治情况信息采集、整理和上报,同时做好有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整理归档等工作。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于9月20日前上报永宁县教育局综治办。
永宁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