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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2/2018-15871
  • 永教发〔2018〕67号
  • 永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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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4月10日
永宁县教育局关于举办2018年中小学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永教发〔2018〕67号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来源:永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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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通知》要求,教育局决定于2018年6月举办全县中小学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 四、活动项目 

  

  艺术表演类包括合唱、器乐、舞蹈。 

  五、活动相关注意事项 

  (一)合唱相关要求: 

  1、参赛对象:全县中小学生、职业中学在校生及民办学校在校生。 

  2、合唱队人数40人(人数不得超过40人),钢琴伴奏一人,指挥一人(原则上只能本校教师承担)。每队演唱曲目两首,歌曲内容要求积极向上,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生活,两首作品中有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鼓励演唱无伴奏合唱曲,演出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 

  3、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比赛形式:分中学组和小学组集中比赛,中学组为八所中学、职教中心、文昌中学及三沙源上游学校共十一支参赛队伍;小学组为五个学区、杨和、蓝山及一小、二小、三小共十支参赛队伍。 

      (二) 器乐、舞蹈相关要求: 

  参赛对象:全县中小学生、职业中学在校生及民办学校在校生。 

  1、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一人(为本校教师),演奏曲目为两首,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2、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奏曲目为两首,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形式为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出7分钟。 

  4、比赛形式:中学组和小学组集中合为一场比赛,中学组为八所中学、职教中心、文昌中学及三沙源上游学校共十一支参赛队伍;小学组为五个学区、杨和、蓝山及一小、二小、三小共十支参赛队伍。 

  各学区、学校根据自己本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在器乐与舞蹈两项中选一项参赛。 

  (三)比赛时间: 

  器乐舞蹈专场:6月12日(周二)下午1:30—4:30 

  合唱:小学组6月13日(周三)下午2:30—4:30 

       中学组6月14日(周四)下午2:30—4:30 

  (本活动比赛时间如与中学重大考试、国家相关节假日放假时间冲突,时间会稍作变动并会提前一周通知。) 

  (四)比赛地点:永宁二中(回民高级中学)多功能大厅 

  (五)合唱评分标准 

  1、声音统一、发声方法准确(忌喊唱)、音质纯净、吐字清晰。 

  2、音准、节奏节拍准确。 

  3、对歌曲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 

  4、对歌曲有较好的艺术处理。 

  5、声部层次清晰、丰满,具有较好的合唱艺术表现能力。 

  6、合唱队员精神饱满,服装得体整齐,台风良好,队形新颖整齐。 

  7、合唱队员参赛人数必须在40人以内,指挥一名,钢琴伴奏一名。 

  (六)舞蹈评分标准     

  1、主题健康向上,突出青少年年龄特征及情趣,具有民族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2、动作流畅,有韵味。       

  3、具有一定技巧性、技术性。       

  4、演员动作到位,舞姿优美,节奏感强。       

  5、舞蹈服装、道具符合舞蹈内容和风格。       

  6、具有艺术感染力,情绪饱满,表现力丰富。 

  (七)器乐评分标准      

  1、应具有一定技术水准,能较流畅完整的完成作品。     

  2、对作品有一定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3、准确的音准、节奏、演奏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舞台风貌和精神面貌。 

  (八)评分办法 

  1、评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参赛队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 

  2、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亮分、宣布平均得分的办法进行。 

  3、参赛顺序提前抽签决定,抽签时间为2018年6月4日(周一)早上9:00在永宁中学办公大楼二楼东音乐教室准时进行,迟到或不到的单位不予重新抽取只领取剩余签号。 

  (九)扣分事项 

  1、参赛时,两首合唱作品都不是中国作品的,从最后得分中扣除0.5分。 

  2、参赛时演出时间超时(合唱、器乐时长两首曲目合计),从最后得分中扣除0.5分。 

  3、参赛队员出现非本校学生的,或参赛队员中有教师参加的(除指挥和钢琴伴奏外),以及参赛队员中出现专业院系的学生的,从最后得分中扣除0.5分。 

  4、参赛队员超过规定人数,每超过一人从最后得分中扣除0.2分(扣分可累积扣除)。 

  5、在比赛过程中不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从最后得分中扣除0.5分。 

  (十)表彰奖励 

  每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每支参赛队伍报辅导教师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一)合唱、器乐、舞蹈作品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5月20日之前 

  2、报送邮箱:1114854281@qq.com 

  3、报送作品内容包括:作品名称、指挥、钢琴伴奏、指导教师、作品串词(含合唱、器乐、舞蹈)。 

  (十二)奖项设定 

  1、优秀组织奖:各学区学校领导重视,对活动开展与排练给予支持、检查和指导。 

  2、艺术表演奖:每组设一、二、三等奖。 

  3、指导教师奖:在本次合唱比赛活动中按照获得奖次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4、各组得分前两名的单位将推荐参加本年度区、市相应的艺术展演比赛。 

      联系人:费志远    联系电话:13895617191 

              孙翔晖              18995185509 

                        电子邮箱:1114854281@qq.com 

                                     

    

    

  永宁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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