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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2/2018-91403
  • 永教发〔2018〕28 号
  • 永宁县教育局
  • 永宁县教育局
  • 有效
  • 2018年02月27日
关于调整永宁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安全职责分工的通知
永教发〔2018〕28 号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来源:永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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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县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永宁县教育党工委及教育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及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定》(银党发〔2015〕60号)精神,现就永宁县教育系统安全产委员会成员及安全职责分工(以下简称安委会)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永宁县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马立云

副主任:永宁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          严天贵

永宁县教育局副局长                  武光宁

永宁县教育局副局长                  吕乐春

永宁县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            刘春芳

永宁县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马淑琴

永宁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晓磊

永宁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张学民                   

永宁县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朱东宁                 

成员:永宁县教育局基教股主任                

永宁县教育局综治办主任              杨兆军                 

永宁县教育局人事股主任                                      

永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              

永宁县教育局财务室主任              苏建宁

永宁县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杨少山

各学区主任、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宁县教育局综治办,杨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永宁县教育系统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一)教育党工委;

(二)教育局机关各处室;

(三)教育党工委下属各党组织;

(四)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五)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

三、遵循原则

教育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体责任原则。教育局所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党政同责原则。教育党工委及所属各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共同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
(三)一岗双责原则。教育局机关相关处室、所属各单位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属地监管原则。教育局及下属各单位以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处室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本系统内各单位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教育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管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其他负责人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二)教育局各处室安全职责

人事股:安全生产责任人    

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维护学校(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稳定;落实在干部培训中将学校(幼儿园)安全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基建办:安全生产责任人  杨少山

负责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校舍、基建、资金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落实新、扩、改建工程安全“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基教股:安全生产责任人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的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余工作。

综治办:安全生产责任人   杨兆军

1、编制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重要制度;

2、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落实;

3、收集、整理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研究重大(普遍性)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4、检查、督促全县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情况;

5、组织局机关对综合性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承办上级组织的综合性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相关工作;

6、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处置,指导督促一般事故处理,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7、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按相关规定负责评先评优、达标晋级等综治安全的审核;

9、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其他处室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0、协同相关处室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工作不落实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1、受理因学校(幼儿园)安全方面问题导致的申诉和行政应诉;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等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办法。

12、承办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有关安全工作。

(三)直属各单位

考试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人  张福军

负责本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所组织的考试期间试卷运送、考生及工作人员交通、住宿、食品卫生、消防、保密等安全工作计划和办法;加强对考场考点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考场考点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责任人校(园)长

1、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整体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3、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
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题分析校园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安委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评优评先、各类示范校创建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各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分工。

永宁县教育局

2018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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