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教育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11640121010100160P/2024-00221
  • 永宁县教育局
  •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 有效
  • 2024年09月10日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来源:永宁县教育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局机关各科室,体育中心,考试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