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来源:永宁县教育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局机关各科室,体育中心,考试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