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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2.初中招生对象。永宁县小学毕业生;具有永宁县户籍或在永宁县购房的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按公示片区入学。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适龄儿童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迁户和购房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间隔四年,初中间隔三年,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
(3)有直升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
2.中小学调剂入学(按照先后顺序录取)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本县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或购房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符合要求。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永宁县购房,户籍不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6)在永宁县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学校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顺序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调剂安排入学。
(三)入学材料
1.商品房: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查询单或房屋备案证明。
2.拆迁安置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拆迁协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3.自建房: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
4.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居民户口簿、县相关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
5.二手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买卖合同,不动产查询单或房屋备案证明、购置交易的银行流水、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6.租住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外省(外市县)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租住房片区学校如学位已满,调剂入学。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出生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物业费或电费、水费、燃气费单据等。
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选报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见附件《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2.选报银川市其他县区(市)民办学校,可参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政策选择一所民办学校。
三、特殊群体招生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二)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就读。对乡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制定教育安置方案,一人一案妥善安置。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落实教育优抚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等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在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
四、招生流程
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转学平台)进行。报名途径共三种方式:
方式一:进入宁夏政务服务网——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板块后选择相应端口报名。
方式二: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首页,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网上申报后,进入相应端口报名。
方式三:微信搜索并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中小学——银川市中小学入学——永宁县选项后进入相应端口报名。
(一)小学报名。于7月1日8:00至7月5日18:00登录平台,注册后选择中小学——银川市中小学入学——永宁县——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线上报名信息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于开学前通知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若因网络原因未收到短信的,请登录平台,在我的消息中查看。
(二)初中报名。于7月1日8:00至7月5日18:00登录平台,选择公办七年级报名。居住在永宁县的外地小学毕业生,选择非永宁县毕业生入口,完成注册登记。选择永宁县民办学校的可登录民办七年级入学端口注册登记报名。审核通过后,公办学校将于8月30日前通知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民办学校审核材料及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若因网络原因未收到短信的,请登录平台,在我的消息中查看。
(三)农村小规模学校。入转学至李俊小学、新华小学、胜利小学、玉泉营小学、原隆小学、玉海小学、园艺小学、木兰小学、西滩小学的,于开学前1-2日内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对应学校审核报名。
五、中小学转学工作
秋季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片区学校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如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育局按实际情况调剂入学。
(一)申请转学的对象。原则上,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域内购房或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外来随迁人员在县域内务工的;乡村就读学生因房产或监护人工作发生变动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所需材料与入学材料一致
(三)转学流程。家长于7月1日至8月10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待永宁县教育局在平台审核分配后,家长及学生可按短信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指定地点集中审核材料,办理转学手续,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若因网络原因未收到短信的,请登录平台,在我的消息中查看。
(四)转学规定
1.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转出、转入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学籍手续的转接,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网络学籍转接。
2.因永宁县部分学校学位紧张,转学学生应服从教育局统一调配,如不到调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原则上不得突破相关班额规定。
4.转学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现象。
5.原则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八年级),不再办理外省转入。
6.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有关规定,规范招生程序,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学校须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分班过程应积极邀请家长代表、社会人员参与。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 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返复学工作。2025年秋季,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进入社会培训机构如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小学学籍注册,并核查主要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录取初中学籍为小学毕业学生由原小学负责与录取的学校对接,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就读,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根据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状况控制班级数和班额,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公开分班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招生工作监督。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因招生工作涉及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永宁县教育局招生咨询投诉电话:0951-8016792)
(五)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中小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处置不实招生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预期。严禁宣传或变相宣传中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等。
附件:1.永宁县2025年公办中小学片区公示
2.永宁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3.永宁县2025年招生工作预警情况
4.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5.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缓学申请表
6.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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