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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2/2019-0004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6-1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教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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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党发〔201467号)精神,设立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为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到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范与应急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教育、体育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规划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的责任;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

(三)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永宁县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四)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监督和协调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审查和报批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

(六)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加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八)承担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的责任;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

(九)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永宁考区的报名考试;负责初高中招生录取。

(十一)负责大中专新生、在校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宣传咨询工作,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受理、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十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指导国民体制监测;拟订全县体育竞赛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社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监督和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的体育工作,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开发、利用。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承办永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设5个岗位:

(一)办公室综治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信访、安保、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基教岗位。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参与中小学德育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和管理校外教育;参与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三)人事管理岗位。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承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项;承担教育系统教职工年终考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教育和教师轮岗支教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财务、基建、资助岗位。

统筹管理县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及政府专项资金;负责指导各学校、单位教育经费预、决算,统筹管理国家、区专项拨款和赠援款的使用;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经费的安排、划拨、监督;根据有关规定,拟订和管理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标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学校(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负责教育基建项目制定、上报、实施。

承办国家大、中专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体育管理岗位。

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民族体育、社会体育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科级)。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永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永宁县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行政机构,挂靠在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永宁县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发布永宁县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性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组织督学培训、进修,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担永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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