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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永宁县教育局
规范简称:教育局
加挂牌子:永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单位性质: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岗位设置:内设岗位6个
主要负责人:韩刚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51-8011231
办公地址:永宁县杨和街335号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
(二)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县学校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做好全县公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全县公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改革及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领域统战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舆论宣传和稳定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严格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组织、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师资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整合、布局规划。负责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就业技能培训学校除外,下同)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民办就业技能培训机构除外,下同)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对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八)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等工作。
(九)统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年审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十)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学籍管理。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学改革试验。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监督教育领域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研究制订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本级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检测报告。督导评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及教育行政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对全县教育质量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负责聘任兼职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全覆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教育督导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十六)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把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重点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文书档案、安全、政务公开、效能建设、信息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筹办及相关文稿起草工作。统筹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督促党工委、党组、教育局决定的重要工作落实。协调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年度计划。负责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教育局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及督查检查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创城”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任务,推进团教协同。负责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任务落实。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基础教育办公室(“双减”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宏观指导协调,拟定基础教育发展改革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小学的入转学和毕业审定,义务教育证发放、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和幼儿园分类定级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统筹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核查、分析与发布。指导学生军训工作。
(三)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管理,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岗位评聘等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校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考核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做好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做好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及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做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和评残抚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审计办公室: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等工作,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援助资金。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及财务核算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定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学校、幼儿园教育装备计划、配备等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账目,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固定资产配置及处置等工作。负责学生资助预算、审核、拨付等工作。
(五)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事业项目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方案。负责做好承担预算内投资学校建设和教育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教育信息化和产教融合等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助将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指导职业教师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负责终身教育有关工作。
(六)校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道路交通、防溺水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好学校保安和校医人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有关科室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开展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审核工作。承办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事务。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协调、指导、维护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七)教育教学研究室(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和初中以下学段创新素养教育,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承担中小学课程建设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线,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实施青少年学生“夯基育苗”工程,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指导学校做好科普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研学旅行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教学、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民办中小学的教学业务工作。拟定全县教师教育培训资格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质量评估标准。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及规范化建设,指导做好推广普通话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开展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生态环境教育、禁毒教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防近视工作。负责骨干教师认定和动态管理。
(八)教育督导室:负责研究制订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本级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检测报告。督导评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及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对全县各级各类创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开展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负责聘任兼职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全覆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教育督导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阅卷、录取工作,做好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含民办)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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