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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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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06月30日
永宁县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暨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来源:永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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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30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6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0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初中招收永宁县小学毕业生具有永宁县户籍或在永宁县购房的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按公示片区入学。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适龄儿童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迁户和购房时间在202512月31日前,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间隔四年,初中间隔三年,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

3)有直升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

2.中小学调剂入学(序号靠前的优先)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本县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或购房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符合要求。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永宁县购房,户籍不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6)在永宁县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学校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顺序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调剂安排入学。

3.非新生转学

1)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永宁县,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永宁县,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2)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住所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应服从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三)入学材料

1.商品房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查询单或房屋备案证明。

2.拆迁安置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拆迁协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3.自建房: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

4.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居民户口簿、县相关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

5.二手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买卖合同,不动产查询单或房屋备案证明、购置交易的银行流水、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6.租住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外省(外市县)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租住房片区学校如学位已满,调剂入学。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出生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物业费或电费、水费、燃气费单据等。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一)选报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见附件《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二)选报银川市其他县区(市)民办学校,可参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政策选择一所民办学校。

三、报名流程

根据宁夏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的工作要求2026年起全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转)学统一使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报名登记方式有以下三种: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永宁县”;

方式二:打开“宁夏政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永宁县”;

方式三:打开“宁教云APP”—点击“工作台—我的应用—管理应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切换“永宁县家长”身份—选择“招生”。

(一)中小学入学。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718:00至7518:00开放信息采集功能,其间监护人可登录招生入学平台登记入学信息,820日之前将进行材料审核,请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通过后,将于830日前通知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二)中小学转学。符合转学政策的学生,7158:00至81518:00期间登录招生入学平台,注册后选择永宁县小学/初中转学”入口填写报名信息,830日之前将进行材料审核,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审核通过后,将于830日前通知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公众号等媒体加大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信息做好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处置不实招生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预期。

(二)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执行招生计划学校须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分班过程应积极邀请家长代表、街道(社区)人员参与。各校编班方案、操作流程、最终结果必须全程公示,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督导部门监督,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三)保障特殊群体权利。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完善长幼随学服务,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三本台账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监护人应携带户口簿及佐证材料,于830日前到永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申请办理延缓入学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户籍地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永宁县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其他政策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强化招生工作监督。加强招生入学全流程监管,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招生入学过程中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

附件:1.永宁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2.永宁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3.永宁县2026年招生工作预警

4.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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