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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6〕30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6〕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初中招收永宁县小学毕业生,具有永宁县户籍或在永宁县购房的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按公示片区入学。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适龄儿童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迁户和购房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间隔四年,初中间隔三年,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
(3)有直升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
2.中小学调剂入学(序号靠前的优先)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本县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或购房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符合要求。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永宁县购房,户籍不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6)在永宁县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学校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顺序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调剂安排入学。
3.非新生转学
(1)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永宁县,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永宁县,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2)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住所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应服从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三)入学材料
1.商品房: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查询单或房屋备案证明。
2.拆迁安置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拆迁协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3.自建房: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
4.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居民户口簿、县相关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
5.二手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买卖合同,不动产查询单或房屋备案证明、购置交易的银行流水、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6.租住房:提供居民户口簿、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外省(外市县)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租住房片区学校如学位已满,调剂入学。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出生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物业费或电费、水费、燃气费单据等。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一)选报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详见附件《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二)选报银川市其他县区(市)民办学校,可参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政策选择一所民办学校。
三、报名流程
根据宁夏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的工作要求,从2026年起全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转)学统一使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报名登记方式有以下三种: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永宁县”;
方式二:打开“宁夏政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永宁县”;
方式三:打开“宁教云APP”—点击“工作台—我的应用—管理应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切换“永宁县家长”身份—选择“招生”。
(一)中小学入学。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7月1日8:00至7月5日18:00开放信息采集功能,其间监护人可登录招生入学平台登记入学信息,8月20日之前将进行材料审核,请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通过后,将于8月30日前通知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二)中小学转学。符合转学政策的学生,7月15日8:00至8月15日18:00期间登录招生入学平台,注册后选择“永宁县—小学/初中转学”入口填写报名信息,8月30日之前将进行材料审核,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审核通过后,将于8月30日前通知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公众号等媒体加大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信息。做好群众关心及热点问题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处置不实招生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预期。
(二)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执行招生计划。学校须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分班过程应积极邀请家长代表、街道(社区)人员参与。各校编班方案、操作流程、最终结果必须全程公示,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督导部门监督,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三)保障特殊群体权利。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完善长幼随学服务,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三本台账”,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监护人应携带户口簿及佐证材料,于8月30日前到永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申请办理延缓入学。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户籍地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永宁县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政策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强化招生工作监督。加强招生入学全流程监管,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对招生入学过程中违规违纪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
附件:1.永宁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2.永宁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3.永宁县2026年招生工作预警
4.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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