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育考试中心、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永宁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与对象
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从未注册过,第一次注册条件):
1.聘用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在岗教师;
2.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或已经任教、但未申请过资格注册的教师;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完成试用期或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
6.身体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从首次注册开始,每满5年进行定期注册):
1.聘用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在岗教师;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至2023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注册与首次注册相一致、且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5年);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每年72学时,5年培训学时总计不少于360);
6.身体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为两年,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述行为,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结论为不合格者,所持证书不能再重新注册。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申报(10月25日至11月13日)。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于10月25日9:00至11月13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定期注册报名。
填报完毕并核查无误后,申请人须打印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11月15日前完成)。
各确认点学校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确认,对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学校须建立教师注册档案,按要求统一编号后,报送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初审。
1.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6)试用期或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材料原件(满72学时)。
2.申请定期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之前注册过的证书);
(4)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
(5)连续5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6)连续5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材料原件(满360学时)。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材料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材料。
(三)初审及公示(11月16日至11月24日)。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对所辖学校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系统中给出注册初审结论。
(四)复审(11月27日至12月5日)。
市级教育局对所辖地区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系统中给出注册复审结论。
(五)终审(12月6日至12月12日)。
自治区教育厅对全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给出注册终审结论。
(六)登记注册结论。
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方式体现。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申领注册贴,各市、县(区)教育局按实际教师申请注册数量领取注册贴,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加盖注册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
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者,在暂缓注册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
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应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匹配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时,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该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对照处理,或向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办法和台账,妥善解决注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好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确认点单位要仔细研读注册文件要求,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各类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出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证明材料。
(三)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好材料审核和管理工作。各确认点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具体负责人务必进入永宁县教师资格工作QQ群:625304899),明确职责,做好材料的审核及归档、上报等工作。如在注册中发现未按期如实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马海英 联系电话:0951-8019498
附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