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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来源: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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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做好教育体育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教育体育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永宁县教育体育局编制了《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永宁县教育体育相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概况信息: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计划总结:包括年度工作、重要工作、教育、体育发展规划情况等。

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政府文件公布的教育方面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印发的各类公开性文件等。

工作动态:包括全县教育工作会议、重要教育体育政务活动、教育体育公告公示、重大教育体育活动等。

人事信息: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任免事项,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永宁县教育体育表彰奖励和全国性表彰奖励;

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教育体育政务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2.开办了“永宁教育”微博(新浪),实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永宁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教育政务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宁县杨和南街335号

咨询电话:0951-8011231

传真号码:0951-8011231

通信地址:永宁县杨和南街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邮政编码:750100

电子邮箱地址:ynxjyj8011231@163.com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南街与团结路交叉口北335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

3.在线申请。(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sy.html?id=344)申请人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教育体育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银川市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银川市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0951-8011231,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党政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银川市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并登记后,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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