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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2-00093 文  号 李政发〔2022〕30号 生成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调整李俊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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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综合、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经李俊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决定调整李俊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李俊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何  乐  镇党委副书记、李俊镇镇长

副主任:常金平  镇党委副书记  李俊派出所所长

乔玉杰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

委  员:史  宝  李俊派出所副所长

屈  鹏  李俊市监所代理所长

高  田  李俊司法所所长

付东晓  李俊卫生院院长

张海龙  镇综合办公室主任

姚海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斌涛  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明  晶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  韡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伍  雷  李俊供电所所长

唐  谦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志华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闫学梅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金珊  镇综治中心临时负责人

王  成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郭梦璐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敬忠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黄  欣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材宝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艳琴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乔玉杰任主任,负责日常的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李俊镇的消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李俊镇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何乐主任为总召集人。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召集人可随时负责召集。

(四)联席会议成员:为李俊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是定期、不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李俊镇消防工作情况;二是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及永宁县有关部署或李俊镇辖区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三是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四是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到各成员单位。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会议办公室;五是必要时,经特别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镇政府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六是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镇村建设相适应。

(二)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

(三)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六)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八)组织对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十一)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作消防工作报告。

(十二)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一)镇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根据党和国家消防安全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消防安全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

(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规划中;做好自然资源、镇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交通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消防工作;会同消防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强自建房和危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村(社区)、机关内设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应急、消防、以及外来人员集居点、出租房、车站、民宅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助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善后事宜。

(四)镇综治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工作,将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到考核序列,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五)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督促辖区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保障消防安全。

(六)镇民生服务中心职责:负责督促养老院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做好农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林业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及时将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李俊卫生院工作职责: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季节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配合镇消安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九)李俊司法所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配合开展消防法规立法后的实施效果检查,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

(十)李俊派出所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十一)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在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认真审查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条件,对应取得公安消防审批手续而未取得的,不予登记注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各类场所主体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要监督其整改;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或被公安消防部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二)各村(居)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信息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协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住宅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安排消防安全投入,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行为。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定期对村(居)民居住场所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劝阻消防违规行为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兼职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其他成员单位参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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