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银川市、永宁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及《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文件要求,经镇安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我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在李俊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安委会组织实施,成立全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专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班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并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李俊镇安委办以专班办公室形式组织协调,负责日常工作并推动落实。
主 任:何 乐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镇安委会主任
副主任:刘 刚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乔玉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姚海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明 晶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海龙 镇综合办公室主任
唐 谦 镇党建办公室主任
马斌涛 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志华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闫学梅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金珊 镇综治中心临时负责人
高 田 李俊司法所所长
付东晓 李俊卫生院院长
屈 鹏 李俊市监所代理所长
伍 雷 李俊供电所所长
强万福 雷台村党支部书记
强 波 东方村党支部书记
许建华 许桥村党支部书记
马新立 丰登村党支部书记
刘春侠 侯寨村党支部书记
范月侠 友爱村党支部书记
马克选 王团村党支部书记
马学平 团结村党支部书记
张学仁 魏团村党支部书记
赵宏文 李俊村党支部书记
马自龙 金塔村党支部书记
白兴军 古光村党支部书记
甘为平 李庄村党支部书记
吴保仓 宁化村党支部书记
吴文波 西邵村党支部书记
袁 武 李俊社区党支部书记
马建雄 玉泉营农场社区党支部书记
职责:在李俊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全面统筹推进百日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承办李俊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政府镇长何乐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李俊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工作,镇纪委书记刘刚、副镇长乔玉杰兼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何乐同志开展工作。
专班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乔玉杰 镇党委委员、镇安委会副主任、副镇长
组 员:马斌涛 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成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郭梦璐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敬忠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黄 欣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材宝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艳琴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承担领导讲话,总结材料,宣传简报,会议通知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起草编写印发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动态数据。建立工作台帐,收集整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工作情况,规范整理相关档案资料。按照要求负责工作调度会、专班会等会议筹办工作;参照李俊镇工作专班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完成专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巡查督查组
组 长:刘 刚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组 员:郭雅欣 镇党建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对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巡查督查,采取提醒、警示、约谈、督办等措施,督查各部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并开展相应的工作问责。办理投诉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对基础薄弱的领域和工作滞后的环节,及时跟进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负责拟定整治行动巡查督查及考核工作方案,有计划的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监管不严,成效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完成专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逐级成立专班。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推进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相应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
(二)落实相关制度。为确保本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工作专班继续沿用与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班工作相关联络员、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巡查督查、约谈警告、台账管理等制度,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绩效。李俊镇安委会将把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建不严格、成效不明显,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